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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矛盾案例——移情的含义以及举例说明医患交谈中的移情表达的案例

2024-09-26 05:00 分类:医疗纠纷 阅读:
 

移情的含义以及举例说明医患交谈中的移情表达的案例 (一)

移情的含义以及举例说明医患交谈中的移情表达的案例

移情的含义是可以使人们更加情感丰富,如同创作或演艺者表演时,将自己的感情融入进去,观众反应热烈。案例如下:

督导是医院精神科的医生,那是边缘型人格障碍,她的一生非常坎坷,在很小的时候被母亲送给继父性侵。成年之后,本来的学业也终止了,和母亲的关系,张力比较大,冲突和矛盾比较频繁,职业是妓女,出现了边缘性人格障碍,住院治疗。

在住院那段时间,治疗师和她形影不离,住在一起。慢慢地建立了信任,产生了移情,感觉治疗师像他的妈妈一样。在移情那段时间,状态就好了很多。本来预期,这样持续一段时间,就可以出院了。但突然一天,妈妈来看她。

看完之后,她的状态就立马会回归到生病的样子。说明她和妈妈的关系是治疗中的关键节点。能化解这部分,对咨询来说,应该会有很大的收益,会很快康复出院。咨询师从和妈妈的关系阶段,展开工作。最终成功出院,真的很不容易。

但像这样的还是比较幸运的,能够治好出院,开始正常生活,真的是比较难得的。在心理咨询的治疗中,移情是常见的现象,基本上都会出现移情。治疗是在一段深度亲密的关系中,去缓解和治愈一个人。

移情的应用

移情在心理学中还有诸多应用。比如在心理治疗中,医生和患者之间常常会出现移情,这将使医患双方更容易产生互动和信任,有效治愈疾病并改善人际关系。在职场中,合理的移情也可以为更好的人际关系和更高的职场效能提供帮助。

移情在生活中无处不在,它在人际互动中起到重要的角色。但是,人们在处理移情时需要保持警觉,防止风险发生,注意区分移情的好处和风险。当正确地使用它时,移情的力量是无穷的,可以提高心理健康和人际关系的水平。

四川一67岁住院病人砍伤医护和病人后跳楼身亡,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二)

对于病人砍伤医护这样的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对于这件事,我想内心都各有不同的想法。对于支持患方的人来说,可能是医护没有尽到责任;对于支持医护的人来说,患者已经得到救治了,但还砍伤医护,实属不应该。不论怎么样,对于医患本来就非常紧张的矛盾,这无疑更是雪上加霜。

1、医者仁心,每一个医务人员都会竭尽全力救治病人,但病人的病情往往受许多因素限制,不能及时、很好的治疗,所以导致医患矛盾加剧。

我想每一个医务人员都会竭尽所能救治病人,毕竟医者仁心。但医生是人不是神,不可能什么病都能治好,同时受条件的限制,有些病可能在一些地方能看好,但在一些地方却治疗起来非常困难。所以从这点上来说,这是导致医患矛盾的原因之一。

2、医疗费用的增加,导玫医患矛盾越来越大。

从医生的角度,病人可能需要一些必要的检查,但病人可能不会这么认为,认为医生过度检查。另一方面,药品价格持续上涨,虽然医院零差率了,但病人也不会这样想,就认为是你医院给药价搞高了。这些都导到医患矛盾加剧。

3、一些媒体不正规的报道,一些社会人员没有公平评价医患关系,而是站在自己角度简单分析,导致医患矛盾加大。

一些媒体不客观的报道,让病人认为自己就是弱势群体,所以去了医院,你得给我的病看好了,看不好,那是你没有尽心,医生没有尽责,这样矛盾就出来了。同时因为有人不好的诱导,认为你医院医生的责任,我现在成这样了,没人管,我得让你们付出代价,这样矛盾自然加剧。

其实我们剖析几场砍伤医务人员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发生这样的事情,原因是非常多的,最关键的还是医患间的矛盾,医院如何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诊疗水平,降低药品及相关费用,病人如何正确理解医生的诊疗及正确看待自己的病情才是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的关键。

过度的检查治疗是导致医患矛盾的根源,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三)

大家好,我是一位医生,我以前也在医院作为病人就诊过,那么我站在普通大众的角度来谈谈我的看法。

题主说的过度检查治疗,在医院确实存在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否认,我们应该直视这个问题。

先分享一个案例吧:我都大学的时候,在校外做兼职,某天一个学生来上课,头上淤青有一个包,我问她怎么了,她说睡觉 起来后在床上撞了一下。她说能不能请假去医院看看,我说没必要,休息一下就好了。但是她还是去医院了,医生给拍了CT,开了活血化瘀的药物,花了500多。很遗憾,其实这些检查是完全没必要的。

以前医生都是受人尊敬的,但是现在医患关系确实紧张,特别是一些医闹的报道,更加将这个问题暴露出来了。

我认为目前医患关系经常有以下原因:

第一、医生或护士对待病人的态度冷漠或不友善,我在医院就诊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医生对我态度不友善的。

第二、过度检查治疗严重。身边的朋友说,感冒一次去医院至少花几千,住院上万,普通大众一个月的工资也就几千元吧,真的生不起病。

第三、医生给病人解释相关医院问题简单粗暴。患者对医疗知识掌握极度匮乏,而医学占据绝对主动,患者希望得到医生的更多的医学知识以及医学建议等,但是医生给予患者的太少,比如吧,就诊过程只有几分钟,这怎么能诊疗满意呢?

第四、病人对医疗的期待值过高,目前医学所能解决的问题是很少一部分的,但是患者又希望能够存活更长时间,这中间肯定有矛盾点。

第五、 社会 大环境的压力大,有些朋友有一些负面情绪,在生病后更加加重了这种负面情绪,面对医生态度不好,激化了自己。

我认为该这样解决:

第二、建立医生态度的考评制度,由患者来给医生打分。

第三、加大医保的投入,让大众看得起病。

当然有些人说要杜绝医闹,就要对医闹的人员进行从重处罚等等。我个人并不支持这么做,因为只堵不疏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我们应该正视问题,要解决问题的痛点,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医闹的再次发生。我也希望大家对医生多一份理解,毕竟每个人都不容易吧。

是我站在一个普通大众的视角来发表的观点。我是一名医务工作者,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我的病人或者咨询者都比较喜欢我,因为我对他们的态度很友善,而且能够聆听他们好的或不好的想法。所以我也希望,各位医务工作者能够对病人态度好一点吧,人心都是肉长的,没有人一开始就是坏人。

过度检查和治疗只是医患关系的表象。我觉得深层的问题是医疗机构自身的定位和发展在现有的体制内,走向了一个死胡同。

因为我亡妻得的是癌症,所以和医院以及医生有了三年多的交往发现,对医院及医生有了一定的了解。我现在客观的立场说一下我的感受。如有不对之处,还望指正!

先说说病人。小病折腾的要命,大病贵的要命!平头百姓一生病,去小医院怕误诊,去大医院怕排队!不是抽血化验就是ct拍片,诊断最后的处方是不需要吃药的开点药,不需要打针的打两针,不需要挂水的挂点水,不需要住院的,“建议”你住院!总之给人的感觉就是既然来了,就多掏点钱吧!有医保那就多掏点,我也是为你的 健康 “负责”。这是病人的感觉!

其实医院也挺为难的!医院不仅要对自己的病人负责,医院也要对管理者,对公众尽责!每个医院都有自己的安全指标,万一误诊死了人,医院全体医护人员都会收到牵连。这也是医院希望用最好的药,尽快治好患者的原动力。其实这点还是可以理解医院的,只不过医院也要发展,也要晋级,也要评优。通过晋级获得口碑,才能引进更高质量的人才(医生),通过发展才能更好改善医疗条件,才能更好的为患者服务。那么问题来了——钱从何处来?以前是以药养医,现在是以检查在养医!但是以药养医又没彻底断开。所以给人的感觉是不仅比以前贵,还比以前更折腾,更麻烦。

至于医生嘛,我觉得他们挺不容易的。每天要面对许许多多的门诊病人,还要面对住院部的床位病人;不仅要坐下来写文案,还要上手术台操刀;不仅要治病救人,还要总结病例,科研创新,真的挺不容易的。医生之所以和患者的矛盾尖锐对立,表面上看是医生不够耐心,实际上是医生压力过大的表现!这里面有以下几重压力:一、时间压力,医生的时间不仅是和死神抢时间,还和任务抢时间,和评优抢时间,和晋升抢时间,和论文抢时间;二、上文说到的责任压力。一天面对众多的病人,万一发生医疗事故,自己、同事、医院都受到牵连,这个责任压力可不小。三、职业晋升压力。想晋升,那就得完成医院和卫计委下达的各项指标。这其中就有医院的创收指标!这也就是患者和医生最容易发生矛盾的地方!

我见到过一个医闹现场,大概情况是一个患者咳嗽发烧,医生让患者拍个B超,医生发现有个小阴影,于是又让患者拍了个彩超,这次显示没有发现问题,于是医生按照炎症开处方,患者却不乐意了!医生说那接着查吧,患者更不乐意了!于是就这样闹上了。

这件事给我的反思就是患者与医院(医生)双方都在 健康 与金钱上纠结。医院(医生)虽然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建议患者复查,排除隐患的初心是好的,但是无法排除以检查创收的事实,所以归根结底还是钱的问题。

医院的发展,医护人员的报酬,医疗器械的更新换代,医疗场地的维护保养,医学的科学研究,无一不是烧钱的主。如果能够从制度上解决医院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问题,让医院及医生安心于治病救人及学术研究,多一些低价药,少一些检查。我想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矛盾的最终途径!

顺便说一句,药企与仪器商也与医患矛盾脱离不了关系。以后有空再说吧!

我去省里最大的医院看口腔溃疡,因为我住在医院附近,结果专家把我往最不好的癌症上诱导,让你自己往那里想,还说必须住院,省医院的专家都说了,那就住院吧,结果住院第一天各种费用5300元,我是个下岗工人50多岁了,这费用能成受得了吗,住院第二天天不亮,我就想趁医院医生还没上班查房,我打车去一家普通市级医院再看看,打车就去,挂号第一个,结果这个医生说,这就是最普通得病,不吃药也会好,就是时间长几天,就开了六十多圆的药,我马上又打车回到住院的省级医院出院回家,结果一个多星期好了。我当时拿着住院发票,恨得杀人的心都有。

治疗肱骨骨折,可能是60000元,也可能是1000元!

从9月20日摔伤至今,写这篇文章时,我的右手还在吊着,右臂“顶盔掼甲”,戴着沉重的外固定支具。

我想用自己切身的经历来说明这个问题,更有说服力吧?

不黑不吹,只是忠实记录。

中医医院不给治疗

9月20日早晨,走南闯北多年的我悲催的折在了外地某宾馆厕所里

一个仰面朝天的跟头却莫名其妙的摔折了右臂肱骨。

在当地医院检查后,医生让我选择保守治疗或手术治疗。

考虑后决定简单固定后回京治疗,首选是北京某著名中医院,保守治疗。

一路奔波坚持回京,却在中医院挨了当头一棒。

急诊大夫说我的骨折非常严重,他们没有能力治疗,必须赶紧去北京最好的骨科医院

直接给打发走了!

后来我明白他们这样做究竟是何原因,但是当时,却一下子被这位大夫吓懵圈了。

保守治疗这个选项不再是首选了。

60000元手术费让我有点懵圈

不敢耽搁的我们立即赶到了北京最著名的骨科医院,挂了急诊。

大夫看了我们带来的X光片,轻松的说:做个小手术,不严重。

被中医大夫吓到砰砰乱跳的小心脏踏实了一些。

随即拿着一张印着坚持流程的单子开始做手术前的体检。

看病时间约五分钟,期间有其他病人进出,大夫很忙,没有说几句话。

检查之后,约定三天后住院手术,要等核酸检测结果。

我们问了问手术费用,说押金10000元。

我们估计治疗费用应该在这个范围之内,不算贵。

三天后顺利入院,期间一会儿来个大夫找家属签字,一会儿来个大夫找家属签字,好像家属就在楼下搭帐篷驻扎一样。

晚上晴天一声霹雳响,护士突然通知我:明天早上九点让家属带60000元手术费。

我有点懵圈。

决断与忐忑

为了不打扰别人休息,我拿着电话跑到了楼道。

先通知家里准备手术费,这倒是简单,大不了先刷信用卡。

然后是打听这60000元都是什么钱。

护工见多识广,笑着说一根进口钢钉6000元到7000元,手术的都得花五六万。

每周医院起码手术1000台。

找值班医生询问是否有国产钢钉,答复都是进口的。

找保险公司朋友查报销比例,国产65%,进口的则很低。

算了算恐怕要自费几万元。

然后就是各种骚扰朋友,X光片拍下来让他们找人询问,能否保守治疗。

一夜无果,不停上网查资料,感谢互联网。

第二天早上院长亲自查房,到我这儿无话:这个没啥可说的(原话)

朋友们的消息也回馈了:建议保守治疗。

犹豫再三,财迷心窍的我下决心:出院!

三位大夫的辛苦值多少钱?

我未雨绸缪,挂了第二天北京另一家著名骨科医院的号,没用上。

出院前大夫负责任的说:我得给你调好了才能让你出院,我不能不给你治疗就让你出院。

我试探的问了问能否他们就给我保守治疗得了,大夫满口答应。

于是本着一事不烦二主的惊喜,就在这治疗了!

也是烦了再换医院了。

大夫建议我不打石膏做个支具,不过是自费,1000多元,这个费用还可以接受。

然后就是来了三个大夫做支具,费时约三小时,耽误了午饭。

安装时顺便为我正骨,耗时约三分钟,安装后拍X光片,位置很好。

约定一周后复查,出院回家,支具费890元。

现在我明白为何中医不接这活儿了。

钢钉材料费好几万,几个大夫忙半天支具费890元,手艺真不值钱。

究竟是否存在过度医疗?

再有几天骨折就四周了,感觉还行。

至少已经可以用手机写东西的时候可以使用右手了。

不必再像前一段时间,只能用左手操作了。

从个人感受上,客观来说,手术治疗与保守治疗,各有利弊。

由于肱骨较长,不好固定,这一点我确实感受到了 ,最初的阶段打个喷嚏都会感觉有些牵动。

手术治疗不能自理的时间短,固定效果好,把握大是事实。

但是对身体伤害也大一些,还牵扯到日后是否取钢钉的问题。

保守治疗恢复时间长,意外因素多,恢复不好有造成功能性损害的后果。

好处是省钱也对身体伤害小。

坦率说一定要说被过度医疗了,恐怕争议不小,尤其大夫们是肯定不支持这个观点的。

世界上的事情本来就是复杂的,并不是非黑即白。

我倒不认为是被过度医疗了,这种事情个人视角不同,见仁见智吧!

心里还是有点不舒服

从我个人的切身经历来看,至少有以下几点确实值得探讨。

首先就是病人的知情权,从我个人的经历

看这方面不尽如人意。

中医医院采取了简单的推脱方式,危言耸听之下,很严肃的把我吓跑了。

骨科医院则根本就没有让我选择是保守治疗还是手术治疗,直接让我按手术流程进行了。

至于治疗方案与费用更是没人告诉过我。

不要跟我说医院不可能这样做,我可以为我说的话负责,全是事实。

其次就是材料选择问题,据我后来打听的消息,北京其他医院很多是可以选择国产钢钉或进口钢钉的,这直接关系到医保报销的比例!

不能选择的情况下,病人很可能要多付出上万元到几万元的自费。

第三就是就诊流程不合理,好在我是手臂骨折,还能走着完成遛猴一样的检查流程,要是腿伤了就折腾死人了。

住院不能外出却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要找家属,似乎家属就一直在外面24小时等待召唤一样。

这些情况让病人与家属最终可能最后很不痛快,影响情绪。

于是医生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却得不到感谢,患者也是一肚子怨言实在找不到感激之情。

彼此都觉得冤枉。

我身体素质还可以,基本上感冒都很少。

多年没有进过医院大门,都是各种道听途说。

这次亲身感受了一次,颇感无语。

医生其实都是好医生,正规医院的医生还是可以信任的,莆田的不算。

医院自然有医院的难处,医生也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力,不能完全苛责。

希望以后看病,感觉会越来越好吧!

我妈最近经常腹泻,去医院看病,医生给开了检查单,心电图,彩超,胃镜,还有ct,检查完以后花了近2000,医生说ct检查单有点肾结石,其他没有问题,要不做个肠镜吧,医生治病是专业的,我们不懂,但存在即合理,所以医生是在排除法治病,万一这是什么大病的信号,一个检查就能看的非常清楚,没问题,直接大家都放心。但是我认为,检查没有错,医生也没有错,检查一系列产生的费用为什么这么高,好吧,你们设备是有成本的,但是成本收回公立医院是不是患者只缴纳耗材费用,其他免费提供呢?医改是当务之急,不是出现问题,再来追究谁的责任。因为太多家庭,患病,治就是家破人亡。之前看过一个新闻,一个农村50岁男子患病,得知几十万医疗费用,即投河自杀,几十万压垮平头百姓。

过度检查治疗是医患矛盾根源吗?

可以说是医患矛盾之一,过度医疗肯定是不应该的,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如果太过份的话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但现实中医生只有极少数中少数违背医德,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使患者承担一些不必要的开支,额外增加负担,对此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并作出深刻反省,更应该醒悟和彻底改正。

医生是门特殊职业,救死扶伤是天职,医患双方都应互量互让,共同维护医疗领域秩序,从而实现双赢的局面。

医患关系紧张,过度医疗肯定是一个关键因素,就拿我自己的一次摘环手术吧!

我于2015年春天去医院想摘环,慢慢的过程折磨的我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一共去了6次,竟然没有摘下来,每次去都给我抽血化验,做B超喝2瓶矿泉水,等感觉有尿憋不住了,叫我号做B超检查,等真的进入摘环时,不管是门诊,还是住院处由于医生专业技术水平有限,连扩宫口的药都没有放进去,根本无法进行摘环,就这样把我折腾的心灰意冷不说,吓得吃不下,睡不着,还吓唬我说要是摘不下来还得做宫腔镜手术,天呐,自己技术水平不行还想祸害患者,吓得我跑了不敢摘环了。6次各种检查近2000元,什么作用没起。

后来一个帮自己找工作的朋友推荐一个镇妇科医生,朋友说她母亲当时也是在我摘环的医院也是摘不下来,各种吓唬,后来也是有人推荐去的镇医院顺利摘环。

接到她的忠告后,我饭都没吃,赶紧找我女同学陪我一同坐公交车前往镇医院,到了镇医院找到我要找的医生,她就消毒医疗包,医院没有一次性医疗包,医生给我放好扩宫药,叫我和同学出去散步吃饭,午后进行。

我和同学吃好饭,溜达一会就回到镇医院,医生叫我上产床,用了各种摘环的医疗器械,中途也有卡顿,医生也累的浑身冒汗,又经过一些努力,环终于被摘出来了,我感谢医疗技术高超的镇医院医生,给我解除了最大的忧患,没有进行任何检查,省下很多费用,服务态度好,患者心情放松。

好的医生就是患者的亲人。医术高超就缓解患者的担忧。

前两礼拜老妈肾结石,去医院,挂完号医生问了没两句,然后彩超,ct,验血,验尿,一套下来花不花钱是小事,结石疼啊,早晨七点就排队挂号到中午才说碎石,碎石又定不了位,说了下回预约,人打了止疼针都疼得直不起腰来,这不坑人吗?就不会彩超看到咋回事该怎么滴怎么滴不好吗,验血验尿的结果出来慢,这结果不出来也不影响治疗啊,非得等结果都出来才给治,老妈脾气好都气的得古说这等来等去有的人受不了疼死了算谁的,后来拿着开的药去小区的诊所找熟人输上液才缓解了。要在医院那等吧不定啥时给输上液呢。真是无语!也怪我没找熟人以为去年我儿子也是结石不过很小,找个熟人来个彩超马上就说去药店买排石颗粒回家喝水蹦就行了,过程不到十分钟,然后回家两天就好了。这回以为还这么简单那知道这么坑!缓解后去市里大点的医院又是找个熟人找的比较专业的熟人,半天就解决了,这个比较专业的说根本不用做ct啥的,没必要啊。

关于这点,我清楚地记得我那年因整理笔记过量,导致颈椎病引起双眼干涩。由工作忙,离医院也较近,同事说你去看看吧!我就去了医院,当时是位满头白发的老大妈医生接诊的我,问我怎么了,我就说每天上午八九点钟眼睛总发涩,老大妈大夫直接说拍一下颈椎吧!我说我忙着呢,你要确定就给我开药吧!其实还是拍片子对的!可老大妈大夫笑了笑真就给我把药开了,没几天还真就好了!感谢理解的同时,我们医生自己也要加强医术能力的训练,不要总完全依赖仪器,正如人们所说那样,是你大夫在看病还是仪器再看病?需要的检查当然必须,没必要检查为啥要无辜浪费患者的钱呢?难怪修理铺修车也效仿你们的作法,患者在你们面前的笑都是双痛苦的啊!病痛心痛!都是咬着牙强装的笑脸,为的就是讨你们个开心,把病治好吗!……

确实有一定的道理,现在医院就是一看病就要例行常规检查,这样过度见看病者必检,势必导致患者质疑,认为医生是为了捞钱,这也因为医院对医生实行的处方上捞劳取酬,过度的检查让患者对医道产生矛盾,也同样让医生滋长私心,影响职业道德。

在古代名医师扁鹊能用:“望、闻、问、切”来确诊病情,现在的医生就一点不学这一点吗?我认为:

其一:必须需要检查确诊病情的,一定要走检查这个途径,这是不可怀疑和否认的,与患者勾通好就行。

其:一般的小病就不必让患者作这样或那样的复杂性的全方位检查。往往小病就花几百元的检查费,老百姓何以扛得起!这就无疑导致患者与医生的茅盾,出现过激的暴力行为。

现行的医患关系是不是合同关系?400字 (四)

目前,在很多医疗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来判决的案例并不鲜见,而法律界对此也颇有争议。本期“专家讲座”,我们请来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谈医患关系与《合同法》。

去年福建省龙岩市审结的一起医患纠纷案件中,关于医疗服务合同的解释值得关注。原告的妻子因为胎儿先天畸形,去医院引产,却引出活体女婴。原告认为医院应对缺陷胎儿的出生负责,因此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的性质有其特殊性,它只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就医者需求的医疗服务,一般情况下不能保证达到就医者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只能按照医学标准和规范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其后原告上诉,也被驳回。

对于这起案例,个人认为处理结果是恰当的,但是,法院阐明驳回起诉的理由时,强调了“医疗服务合同”的特殊性,这个问题值得探讨,因为合同所应具备的共性与医疗服务合同特殊性有一定的矛盾。我认为,医患关系不应受《合同法》调整。

契约关系是次要的

医患关系是一种十分复杂的关系,它虽然包含有一定的“合同”关系在里面(如医患关系中的药品买卖关系,就是一种合同关系),但最主要是一种求助者与救助者、委托与代理的关系。通常人们到医院看病,习惯上都叫“求医”或“求医问药”,就反映出这种关系与属性;而其他服务,如供电服务、邮政服务、铁路交通等服务,从没有人将它们称之为“求电”、“求邮”或“求铁”什么的。医患之间的契约关系�如药品买卖、支付床位或取暖费等 ,在整个医患关系中,就像借贷中的利息一样,只是一项很次要的衍生或附属的关系。

因此,医患关系从其本质上讲,是一种超越民事合同关系、属于道德范畴的行为。中国古代医家对医术�即医疗服务 的定义,就有“医术乃仁术”的解释,用今天的话讲就是“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世界各国也均将医疗卫生事业纳入“公益性的社会福利事业”范畴,而非“市场经济”范畴,是不受《合同法》调整的。除此之外,医患关系还包含有行政关系、指导与服务关系、师生关系、主导与配合关系等等,由此决定了医患关系必然是一种很融洽的、相互之间很信赖的关系,由此也决定了人们对医疗服务有着比合同关系更高的行为准则及道德要求。

适用合同法有违科学规律

医学科学和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决定了医生当然不能像商业服务那样实行“三包”�对医疗服务的效果也来个“包医”的承诺。正因为如此,对医患关系用“合同”法律关系的理论来解释,是难以令人们信服的。但人们会问:病人求医的目的“不就是为了解除病痛”吗?

医患关系之所以不受《合同法》调整,是由合同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合同是以有价值的东西作为交换保证的,所以,合同双方均必须给对方以相对应的保证与承诺。然而,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任何人都不能拿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同他人做交易。生命科学是一门很复杂很深奥的科学,一个人的健康状况,受许多因素的影响,疾病的转变也不可能按医生的意志发展,因此,医护人员也不会对病人以合同的形式对某种疾病的疗效作出保证或承诺,即使真有这种承诺,由于这是违背医学科学规律和医疗行为之基本特征的,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医患关系不适用《合同法》调整是世界惯例。

法律不是万能的,合同更不是万能的。用《合同法》调整医患关系的观念,是法律万能论在人们头脑中的反应。我们不能指望任何纠纷都用法律来调整,医学科学领域的问题更是如此。可以说现代医学科学领域的每一项发明与发现均是对现行法律的一种挑战,如器官移植问题、安乐死问题、人工授精问题、试管婴儿问题、代理母亲问题、基因工程问题、克隆人问题、抗衰老问题等等,均是现行法律所不能解决或难以解决的问题。

从另外一个角度说,随着医学的进步,人们享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医学利益,同时却由此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医疗官司。从这个意义上讲,医学每前进一步,都给医生自己的颈上套上了一根绞索。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医学越发展,医生们的医术越高,对人类的贡献越大,医生们就越要吃官司,越饱受诉讼之累。这对医生来说公平吗?古希腊铭文:最好的是公正,最美的是健康。人们要问:医生们给了人类以最美的,人类给了医生以公正吗?

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世界上尚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医患关系是适用《合同法》调整的。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些与合同有关的法律,均没有片言只语提到有关于“医疗行为”或“医患关系”适用本法调整的内容。相反,上述法律反而规定有例外情形。

《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法律、法规保护。”第3条又进一步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在《合同法》第2条中也有例外的规定。其实,我国现行《合同法》,从其内容上看,是仅指民事合同�主要为经济合同 而言的,并不包括行政合同和医疗合同。可见《合同法》并不包含所有的合同关系,《消法》也并不调整所有的消费行为。

如果说《合同法》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所规定的“主体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所有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原则的话,那么,就明显同《执业医师法》第24条、第28条所规定的“医师不得拒绝急救处置”,“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调遣”等执业规则相冲突。

《执业医师法》的这种规则,既不“自愿”,也不“公平”,而《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的基本要求则是:你给钱,我就为你服务;你给的钱多,我的服务就好。如果将医患关系定性到合同关系的基点上,人们就会将商业服务中的“诚实信用”的道德要求,套用到医患关系中。这样,很容易造成人们同时用双重标准来要求医生及处理医患关系的情形发生,使医生们受到极为不公正的待遇和处于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用合同关系来要求医生,只能是一种倒退,是极不道德的,它降低了医疗服务的道德要求,违背了医疗事业的救死扶伤和预防为主的宗旨。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医患矛盾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酷斯法其他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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